汉马科技: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3-042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营销分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销分公司”)起诉广州市令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令和”)等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令和、周永强支付公司营销分公司款项人民币27,621,000.00元及违约金(以款项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广州令和在公司营销分公司处的保证金300,000.00元先行抵扣违约金,剩余部分再抵扣欠款本金;一审案件受理费226,432.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公司营销分公司负担58,321.00元,广州令和、周永强负担173,11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9,905.00元,由广州令和、周永强负担174,105.00元,公司营销分公司负担5,800.00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8日、2022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公司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3),分别披露了公司起诉广州令和等的买卖合同纠纷及其一审进展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营销分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皖05民终402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维持一审判决(1、广州令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营销分公司款项人民币27,621,000.00元及违约金(以款项27,621,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2、周永强对广州令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公司营销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6,432.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231,432.00元,由公司营销分公司负担58,321.00元,广州令和、周永强负担173,111.00元。)。
(二)广州令和在公司营销分公司处的保证金300,000.00元先行抵扣违约金,剩余部分再抵扣欠款本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79,905.00元,由广州令和、周永强负担174,105.00元,公司营销分公司负担5,8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