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3-066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已裁定。
●上市公司营销分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销分公司”)起诉杭州江南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江南春”)等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江南春、蒋志凯、周萍、蒋志梁、张嫣闻、蒋志航、王剑英、蒋志球支付营销分公司购车款人民币21,978,731.65元及违约金(以购车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15.4%的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杭州江南春在公司营销分公司处的保证金300,000.00元先行抵扣上述违约金,剩余部分再抵扣尚欠购车款;一审案件受理费163,165.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公司营销分公司负担15,895.00元,杭州江南春、蒋志凯、蒋志航负担152,270.00元;公告费300.00元,由杭州江南春、蒋志凯、蒋志航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3,165.00元,由蒋志凯、周萍、蒋志梁、张嫣闻、蒋志航、王剑英、蒋志球共同负担。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3日、2022年9月20日及2023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公司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4)及《公司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披露了公司营销分公司起诉杭州江南春等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进展情况及二审进展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营销分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皖民申254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3)皖民申2547号《民事裁定书》,经法院裁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分别驳回王剑英和蒋志球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