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3  汉马科技(60037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3-067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马科技”、“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20号)《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并对范现军、李建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范现军、李建:

经查,我局发现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存货减值未严格执行统一计提标准少提跌价准备。公司在2022年存货减值测试中,确定存货预估售价时未执行统一标准,存在有合同价未以合同价确定,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应当补提存货跌价准备。

2.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而少提折旧。公司未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将符合转固条件的在建工程按时转为固定资产,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第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应当补提固定资产折旧。

3.固定资产减值未按照会计准则执行而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在2022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时,未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和企业评估报告,存在应当以单项资产确定资产减值,而依据资产组确定减值金额,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应补提资产减值损失。

4.会计处理不规范。公司未及时收集子公司重大事项有关信息,未规范统一子公司财务处理方法,导致出现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披露不准确

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汉马科技董事长范现军、财务总监李建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范现军、李建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全面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决定对范现军、李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公司2022年财务数据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经初步测算,2022年公司需补提存货跌价准备22.88万元;需补提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折旧金额395.49万元;需补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358.6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调整事项预计导致公司2022年度期末归母净资产减少2,777.05万元,最终调整数据以经公司审议并经审计机构确认的调整结果为准。本次涉及的相关违规问题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情形。

目前,公司已与审计机构开展对公司2022年年报数据调整的相关工作,将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完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加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治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