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5  汉马科技(60037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3-070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结案。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执行人。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华菱汽车诉内蒙古华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华银”)、温卫钟、王文俊买卖合同纠纷案、担保合同纠纷案、借款合同纠纷案等五起案件:

五起案件申请执行金额共计人民币2.75亿元,已执行到位人民币2.75亿元,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案款已全部发放给华菱汽车。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华菱汽车已收悉上述全部诉讼执行回款人民币2.75亿元,其中应收账款人民币1.48亿元,违约金及罚息合计人民币1.27亿元。本次诉讼执行回款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的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可增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60亿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诉讼执行回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菱汽车诉内蒙古华银、温卫钟、王文俊买卖合同纠纷案、担保合同纠纷案、借款合同纠纷案等五起案件,已于2015年12月经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15)马民三初字第00058号、(2015)马民三初字第00059号、(2015)马民三初字第00060号、(2015)马民三初字第00061号、(2015)马民

三初字第00062号,2016年2月判决书生效;2016年3月17日正式立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16)皖05执113号、(2016)皖05执114号、(2016)皖05执115号、(2016)皖05执116号、(2016)皖05执117号,因未能强制执行到被执行的财产,执行案件于2018年4月27日终止本次执行;2021年12月16日,因发现被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华菱汽车重新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菱汽车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结案证明》。主要内容如下:

我院受理华菱汽车申请强制执行内蒙古华银、温卫钟、王文俊五起案件,案号为(2023)皖0504执2205号【执行依据(2015)马民三初字第00058号】、(2023)皖0504执1923号【执行依据(2015)马民三初字第00058号】、(2023)皖0504执1922号【执行依据(2015)马民三初字第00062号】、(2023)皖0504执1921号【执行依据(2015)马民三初字第00061号】、(2023)皖0504执1920号【执行依据(2015)马民三初字第00060号】、(2023)皖0504执1919号【执行依据(2015)马民三初字第00059号】,该五起案件申请金额共计人民币2.75亿元整,本院已执行到位人民币2.75亿元整,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案款已全部发放给华菱汽车,本案已结案。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华菱汽车已收悉上述全部诉讼执行回款人民币2.75亿元,其中应收账款人民币1.48亿元,违约金及罚息合计人民币1.27亿元。本次诉讼执行回款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的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可增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60亿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诉讼执行回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