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14:00时整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000号)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现军先生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和公司有关人员。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四、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新增2023年度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周树祥先生)
五、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议案文件并进行大会发言。
六、董事会秘书宣读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办法及推选确定计票、监票工作人员。
七、大会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监票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暂时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九、复会,监票人员宣读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充分尊重广大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特制订如下会议规则:
一、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有关大会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股东必须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大会发言,必须于会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发言登记表”,由大会秘书处按持股数排序依次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有的股份数及姓名,并按言简意赅的原则阐述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
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属普通议案,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本公司聘请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在大会进行过程当中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有权作出紧急处理,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5日
目 录
议案报告1《关于新增2023年度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6
议案报告1
关于新增2023年度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其中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2023年度向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吉利”)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53,172.00万元增加至70,172.00万元,向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友好”)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120,000.00万元增加至130,000.00万元,向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岛实业”)采购原材料的预计金额25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新增2023年度关联方杭州醇氢绿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醇氢绿动”)并向其采购原材料的预计金额50.00万元,原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增加至人民币476,557.00万元。本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的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日常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原预计2023年度预计金额 | 调整后2023 年度预计金额 | 2023年前三季度实际发生金额 | 备注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汽车零部件 | 250.00 | 400.00 | 188.77 | 主要为采购汽车零部件 |
杭州醇氢绿动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原材料 | 0 | 50.00 | 0 | 主要为采购原材料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汽车零部件 | 53,172.00 | 70,172.00 | 20,959.53 | 主要为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120,000.00 | 130,000.00 | 115,518.66 | 主要为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注:2023年前三季度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本次增加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前三季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日常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增加后2023年度预计金额 | 2023年前三季度实际发生金额 | 备注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动力电池及其配套零部件 | 140,000.00 | 44,182.09 | 主要为采购动力电池及其配套零部件 |
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汽车零部件 | 400.00 | 188.77 | 主要为采购汽车零部件 | |
杭州枫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采购办公用品、劳保用品 | 40.00 | 16.27 | 主要为采购办公用品、劳保用品 | |
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汽车零部件 | 2,426.00 | 2,402.90 | 主要为采购汽车零部件 | |
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汽车零部件 | 300.00 | 128.63 | 主要为采购汽车零部件 | |
浙江远程智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汽车零部件 | 1,153.00 | - | 主要为采购汽车零部件 | |
杭州醇氢绿动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原材料 | 50.00 | 主要为采购原材料 | ||
小计 | 144,369.00 | 46,918.66 |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451.00 | 9.91 | 主要为广宣活动、商务大会 |
浙江远程商用车研发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500.00 | - | 主要为委托开发新产品 | |
杭州吉利汽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60.00 | - | 信息化服务 |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45.00 | - | 信息化服务 | |
小计 | 1,056.00 | 9.91 | /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130,000.00 | 115,518.66 | 主要为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浙江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115,000.00 | 13,637.81 | 主要为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
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汽车零部件 | 6,549.00 | 865.64 | 主要为销售发动机及零部件 | |
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70,172.00 | 20,959.53 | 主要为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浙江联控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联控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汽车零部件 | 100.00 | - | 主要为销售发动机及零部件 | |
浙江轩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汽车零部件 | 691.00 | - | 主要为销售变速器等汽车零部件 | |
浙江远程商用车研发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汽车零部件 | 770.00 | 174.97 | 主要为销售变速器等汽车零部件 | |
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汽车零部件 | 80.00 | 0.74 | 主要为销售汽车零部件 | |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汽车零部件 | 30.00 | - | 主要为销售变速器等汽车零部件 | |
小计 | 323,392.00 | 151,157.35 |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浙江远程商用车研发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3,400.00 | - | 受托开发新产品 |
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340.00 | - | 受托开发新产品 | |
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3,000.00 | - | 受托开发新产品 | |
浙江醇氢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1,000.00 | - | 受托开发新产品 | |
小计 | 7,740.00 | - | / | ||
合计 | 476,557.00 | 198,085.92 |
注:1、公司在进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系基于当时市场需求,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的,但因市场及客户需求变化等影响,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2、2023年前三季度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方将继续发生交易。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同一实控人控制下各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范围内合理调剂使用。
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4年度拟与关联方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商用车集团”)、浙江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智通”)、万物友好、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铭岛实业、浙江远程智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智芯”)、浙江远程商用车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商用车研发”)、浙江醇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醇氢科技”)、阳光铭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铭岛”)、湖州智芯动
力系统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智芯”)、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骏欧铃”)、海南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远程”)、湖州远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远程”)以及同一实控人控制下预计发生不超过300.00万元的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25,39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64,660.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840.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总金额约为350,200.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8,690.00万元。
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日常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度预计金额 | 备注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动力电池及其配套零部件 | 30,000.00 | 主要为采购动力电池及其配套零部件 |
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汽车零部件 | 800.00 | 主要为采购汽车零部件 | |
阳光铭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动力电池及其配套零部件 | 90,000.00 | 主要为采购动力电池及其配套零部件 | |
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汽车零部件 | 5,200.00 | 主要为采购汽车零部件 | |
湖州智芯动力系统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动力电池及其配套零部件 | 30,000.00 | 主要为采购动力电池及其配套零部件 | |
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汽车零部件 | 5,000.00 | 主要为采购汽车零部件 | |
浙江远程智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汽车零部件 | 3,250.00 | 主要为采购汽车零部件 | |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410.00 | 主要为采购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原材料 | |
小计 | 164,660.00 |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1,660.00 | 主要为委托开发新产品、广宣活动、信息服务 |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180.00 | 主要为委托开发新产品 | |
小计 | 1,840.00 | /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40,000.00 | 主要为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浙江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160,000.00 | 主要为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2,980.00 | 主要为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
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汽车零部件 | 120,000.00 | 主要为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
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3,000.00 | 主要为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
浙江远程商用车研发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汽车零部件 | 540.00 | 主要为销售汽车零部件 | |
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汽车零部件 | 500.00 | 主要为销售汽车零部件 | |
阳光铭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汽车零部件 | 14,190.00 | 主要为销售动力电池及其配套零部件 | |
浙江醇氢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汽车零部件 | 2,330.00 | 主要为销售汽车零部件 | |
海南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3,000.00 | 主要为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
湖州远程汽车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3,000.00 | 主要为销售商用车及其配套零部件 | |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汽车零部件 | 660.00 | 主要为销售汽车零部件 | |
小计 | 350,200.00 |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浙江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2,300.00 | 受托开发新产品 |
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730.00 | 受托开发新产品 | |
浙江醇氢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5,560.00 | 受托开发新产品 | |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 |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100.00 | 受托开发新产品 | |
小计 | 8,690.00 | / | ||
合计 | 525,390.00 | / |
注: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预计的与单一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0.5%且在300.00万元以内的关联交易,以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合并列示。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同一实控人控制下各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范围内合理调剂使用。
二、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其中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2023年度向山西吉利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53,172.00万元增加至70,172.00万元,向万物友好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120,000.00万元增加至130,000.00万元,向铭岛实业采购原材料的预计金额25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新增2023年度关联方醇氢绿动并向其采购原材料的预计金额50.00万元,原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增加至人民币476,557.00万元。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4年度拟与关联方远程商用车集团、远程智通、万物友好、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铭岛实业、远程智芯、远程商用车研发、醇氢科技、阳光铭岛、湖州智芯、唐骏欧铃、海南远程、湖州远程以及同一实控人控制下预计发生不超过300.00万元的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25,39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64,660.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840.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总金额约为350,200.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8,690.00万元。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远程商用车集团、远程智通、万物友好、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铭岛实业、醇氢绿动、远程智芯、远程商用车研发、醇氢科技、阳光铭岛、湖州智芯、唐骏欧铃、海南远程、湖州远程以及同一实控人控制下预计发生不超过300.00万元的其他关联方将在实际业务发生时,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定价原则,参照市场情况协商定价,及时签订具体合同。公司的销售、采购行为并不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受到限制,公司仍可以选择其他客户销售、采购同类产品。
三、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2023年度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
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新增2023年度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24)。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