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关于对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4〕0002号
关于对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汉马科技,A股证券代码:600375;
周树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称,拟发行股份购买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四川)持有的南充吉利新能源商用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发展)100%股权,南充发展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大中型客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营产品包含6米至12米各型号车型,并已向公交公司及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新能源大中型客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此后,公司于6月21日披露的预案修订稿及问询函回复公告中也有类似表述。
2023年9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因受到外部市场环境等客观因
素影响,经交易各方审慎考虑及沟通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于9月19日披露补充公告称,公司前期披露南充发展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大中型客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实际开展新能源整车制造需获得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相关资质,但截至公告日南充发展尚未取得,公司前期信息披露存在瑕疵,且因造车资质在短期内难以获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综上,公司披露拟收购标的南充发展从事新能源整车制造业务,但在前期多次相关公告中均未提及资质要求及获取情况等重要信息,且未进行相关风险提示,迟至公告终止重组时方才补充披露,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2.1.6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树祥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树祥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