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全资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02  汉马科技(60037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4-039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2月27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汉马科技”)披露了《汉马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部件”)、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电子”)、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拟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马鞍山中院”)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与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

●2024年3月1日,上述五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5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6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启动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五家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截至本公告日,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以及上市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能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一、法院决定启动全资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一)法院决定启动华菱汽车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2024年3月1日,华菱汽车收到了马鞍山中院(2024)皖05破申25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申请人华菱汽车系汉马科技的子公司,且汉马科技已于2024年2月23日启动预重整。为有效识别申请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决定如下:

1、对华菱汽车启动预重整;

2、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华菱汽车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

(二)法院决定启动星马专汽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2024年3月1日,星马专汽收到马鞍山中院(2024)皖05破申24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申请人星马专汽系汉马科技的子公司,且汉马科技已于2024年2月23日启动预重整。为有效识别申请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决定如下:

1、对星马专汽启动预重整;

2、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星马专汽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

(三)法院决定启动福马零部件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2024年3月1日,福马零部件收到马鞍山中院(2024)皖05破申23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申请人福马零部件系汉马科技的子公司,且汉马科技已于2024年2月23日启动预重整。为有效识别申请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决定如下:

1、对福马零部件启动预重整;

2、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福马零部件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

(四)法院决定启动福马电子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2024年3月1日,福马电子收到马鞍山中院(2024)皖05破申22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申请人福马电子系汉马科技的子公司,且汉马科技已于2024年2月23日启动预重整。为有效识别申请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决定如下:

1、对福马电子启动预重整;

2、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福马电子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

(五)法院决定启动芜湖福马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2024年3月1日,芜湖福马收到马鞍山中院(2024)皖05破申26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申请人芜湖福马系汉马科技的子公司,且汉马科技已于2024年2月23日启动预重整。为有效识别申请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决定如下:

1、对芜湖福马启动预重整;

2、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芜湖福马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上述子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上述子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三、风险提示

1、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以

及上市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能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若上市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上市公司股票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上市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上市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法院正式受理对上述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上述子公司及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上述子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上述子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对上述子公司的控制权。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五家子公司是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核心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及主要经营实体。如上述子公司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上市公司将失去重要经营性资产,上市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