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22  汉马科技(60037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4-046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马科技”、“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2号)《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3号)《关于对周树祥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现将以上两个《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2号)《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23年4月28日,汉马科技发布公告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充吉利新能源商用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发展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2023年5月17日,汉马科技发布相关交易预案的公告,披露“南充发展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大中型客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未在重大风险部分提示标的公司无生产新能源客车整车资质,交易需获主管部门审批的风险。2023年9月19日,公司发布公告称终止交易并披露标的公司尚未取得主管部门审批资质。

公司自发布停牌公告,披露交易预案直至终止交易期间,未提及标的公司尚未取得新能源整车制造生产资质,也未对市场做好相关风险揭示,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23〕35号)第七条的规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汉马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3号)《关于对周树祥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周树祥:

经查,2023年4月28日,汉马科技发布公告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充发展100%的股权。2023年5月17日,汉马科技发布相关交易预案的公告,披露“南充发展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大中型客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未在重大风险部分提示标的公司无生产新能源客车整车资质,交易需获主管部门审批的风险。2023年9月19日,公司发布公告称终止交易并披露标的公司尚未取得主管部门审批资质。

公司自发布停牌公告,披露交易预案直至终止交易期间,未提及标的公司尚未取得新能源整车制造生产资质,也未对市场做好相关风险揭示,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23〕35号)第七条的规定、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于2024年4月2日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6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公司及周树祥先生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认真对照所涉事项进行讨论分析,同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相关情况。公司后续将不定期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部等部门以及包含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内的公司董监高对日常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对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并持续开展、参与专题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全部人员在内的相关人员,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安徽证监局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专业知识和公司信披制度的学习,特别是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增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编报和信息披露规则方面的了解,提高信披人员专业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加强与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反馈,确保信息披露的信息质量。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