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汉马:关于法院同意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4-073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同意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
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4月19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汉马科技”)全资子公司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电子”)、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部件”)、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分别收到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皖05破3号、(2024)皖05破4号、(2024)皖05破5号、(2024)皖05破6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上述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上述四家子公司的管理人。
●2024年4月19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05破3号、(2024)皖05破4号、(2024)皖05破5号、(2024)皖05破6号《复函》及(2024)皖05破3号之一、(2024)皖05破4号之一、(2024)皖05破5号之一、(2024)皖05破6号之一《决定书》,马鞍山中院许可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一、《复函》主要内容
法院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继续营业的请示》《关于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请示》《关于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请示》《关于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请示》。法院经研究,许可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继续营业,管理人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收到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提交的《关于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关于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关于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关于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及管理人提交的《关于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意见》《关于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意见》《关于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意见》《关于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意见》。法院经审查认为,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准许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风险提示
(一)子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已进入重整程序,但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上述子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上述子公司的控制权。
(二)上市公司及芜湖福马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上市公司与芜湖福马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上市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之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