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0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0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08,836,68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2.368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公司董事长李岩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半数以
上的董事共同推举赵龙节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李岩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士尧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604,993,602 | 99.7611 | 3,607,950 | 0.2242 | 235,131 | 0.0147 |
2、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8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46,818,691 | 98.5153 | 3,671,550 | 1.4654 | 48,104 | 0.0193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宝岛花园酒店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34,040,301 | 93.4149 | 16,332,760 | 6.5190 | 165,284 | 0.0661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 246,695,264 | 98.4660 | 3,607,950 | 1.4400 | 235,131 | 0.0940 |
2 | 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8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 246,818,691 | 98.5153 | 3,671,550 | 1.4654 | 48,104 | 0.0193 |
3 | 关于公司对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宝岛花园酒店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234,040,301 | 93.4149 | 16,332,760 | 6.5190 | 165,284 | 0.0661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题2《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8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和议题3《关于公司对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宝岛花园酒店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358,298,338股不计入上述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一凡、苏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