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1  宁沪高速(600377)公司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表决董事13人,会议出席董事11人,董事陈云江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授权董事汪锋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虞明远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授权独立董事周曙东先生代为表决。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批准《关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清能公司”)控股子公司苏交控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收取担保费用的议案》。

同意江苏交控和如东公司拟签订《关于保证合同的担保收费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约定担保收费协议自本公司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如东公司就江苏交控2023年已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人民币3,588,017.97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此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徐海北先生、王颖健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投票。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属一般商业条款,担保费率低于商业担保公司,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方就在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上述财务资助是按一般的商务条款进行,而且没有以本集团的资产作抵押,因此应可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A.90条获得全面豁免持续关连交易披露和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二)审议并批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徐海北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批准《关于审议本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统一注册2023-2025年度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2023-2025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含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中期票据等。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批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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