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与中化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与中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4.1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公司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及资金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与中化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群生 | 李 姝 | 赵怀亮 |
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