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0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承玉先生、曲振尧先生、刘雪娇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未发现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合《公司法》、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对上述三名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袁大陆 王 冬 丁岩林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