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9  宝光股份(600379)公司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27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简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谢洪涛、原瑞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2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谢洪涛、原瑞涛:

经查,你公司时任总经理谢洪涛任职期限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0日。同时,谢洪涛自2022年11月15日起在控股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存在人员和经营管理未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的问题。你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披露为:“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机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方面保持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能独立运作。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承诺,及时准确真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合法有效”。你公司未如实披露存在的独立性欠缺问题,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谢洪涛,董事会秘书原瑞涛对该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谢洪涛、原瑞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

2.公司时任总经理谢洪涛先生已于2022年12月18日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12月20日聘任新的总经理,新任总经理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独立于控股股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性要求。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