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前期已回购的库存股份之独立意见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前期已回购的库存股份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董事会文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前期已回购的库存股份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前期已回购的库存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前期已回购的库存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霍静、彭娟、崔利国、覃业志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