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3-078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八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20日,公司在官网 (http://www.joincare.com/)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2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年9月16日,公司首次授予423名激励对象的4,945.0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7、2023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利润分配,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至11.06元/份。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8、2023年8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具体情况
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资格,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37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由4,945万份调整为4,708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基于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函;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