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印晓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独立意见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印晓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提供印晓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印晓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印晓星先生为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霍静、彭娟、崔利国、覃业志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