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今日,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通知书》(编号:青检查字【2024】1号)。因公司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检查。检查组已进场开展工作。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检查工作,同时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一部上证公函【2024】0200号《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的2024-004号公告)的要求,全面展开自查整改,深入反思存在的问题,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可能存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