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天:青海春天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05  ST春天(600381)公司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在2024年7月2日、3日、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在2024年7月2日、3日、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针对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书面问询,现根据有关自查及问询回复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较前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函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回函确认除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核实,公司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子公司北京听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在销售听花酒产品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0万元。(详见公司2024年6月27日披露的2024-035号公告)。

(二)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1,387.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786.53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449.9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0.51万元。

公司股票交易在2024年7月2日、3日、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风险。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