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天:青海春天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81 公司简称:ST春天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ST春天 | 600381 | 青海春天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陈定 | 付晓鹏 |
电话 | 0971-8816171 | 0971-8816171 |
办公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12号五楼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12号五楼 |
电子信箱 | investor@verygrass.com | investor@verygrass.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253,653,855.19 | 1,359,312,015.51 | -7.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92,186,435.83 | 1,265,066,305.34 | -5.76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38,382,698.25 | 107,423,572.68 | 28.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9,869,921.83 | -50,590,714.14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0,131,390.64 | -50,864,962.20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330,525.11 | -24,470,667.23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87 | -3.35 | 减少1.52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2 | -0.086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2 | -0.086 | 不适用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4,865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2.13 | 188,615,194 | 0 | 质押 | 113,620,000 |
肖融 | 境内自然人 | 9.67 | 56,762,789 | 0 | 质押 | 30,140,000 |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3 | 5,436,100 | 0 | 无 | |
陈德兴 | 境内自然人 | 0.60 | 3,539,900 | 0 | 无 | |
韩阳 | 境内自然人 | 0.56 | 3,302,054 | 0 | 无 | |
詹晓康 | 境内自然人 | 0.40 | 2,320,000 | 0 | 无 | |
刘海东 | 境内自然人 | 0.33 | 1,960,000 | 0 | 无 | |
岳凌龙 | 境内自然人 | 0.33 | 1,915,800 | 0 | 无 | |
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 | 境外法人 | 0.32 | 1,852,294 | 0 | 无 | |
王俊 | 境内自然人 | 0.29 | 1,715,600 | 0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与肖融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法获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ST)事项
因公司2021、2022和2023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ST)。
为消除有关的风险,公司已采取了继续做好冬虫夏草原草、利肺片等含冬虫夏草原料的中药产品的销售工作,以及继续将酒水快消业务作为重点经营的业务板块,加大招商和市场拓展力度、加强营销管理等措施,力争在营收业绩方面取得突破性飞跃、产生盈利,同时也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执行和监督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化解有关的风险。
结合本半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公司拥有的前述核心竞争力,公司目前已具备了一定的消除上述风险的基础。
(二)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
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3.15报道”事项,对公司和涉及子公司、部分听花酒经销商以及听花酒生产商宜宾听花进行了严格的检查。2024年5月7日、6月25日,成都市武侯区、北京市朝阳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其检查结果,认为相关子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使用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和‘听花’酒未经核实的用户评价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和“进行了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并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分别对公司成都子公司和北京子公司进行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分别处以180万元、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及子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5月20日、2024年7月5日完成罚款的支付。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无关。
“3.15报道”事项发生后,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和开展自查整改,公司主动暂时停止了有关产品的经营,至4月底才开始恢复,使得公司酒水业务板块的经营未能实现原定的经营目标。有关监管部门对公司和子公司开展的检查,以及公司开展的自查整改工作,促使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利于公司继续开展听花酒的经营工作、消除不利影响和提升板块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