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天:青海春天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西藏市监局”)藏市监处罚[2024]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
名称: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3CWU2R
2.违法情况
2024年6月,西藏市监局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11月印制的《听花内部培训专用资料袋》及“听花酒功效折页”,属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 处罚的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条(四),以及《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实施行政处罚如下:决定处罚款人民币130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