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天:青海春天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章程》的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管理的需要,住所拟搬迁至现公司办公场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条款 | 拟修改条款 |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路1号。 | 第五条 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12号 |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具体召开地址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具体确定并公告。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具体召开地址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具体确定并公告。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所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其涉及的相关登记信息变更的工作。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