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珠: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0  ST广珠(600382)公司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4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合作项目减值情况。年报显示,公司6个合作投资项目期末余额12.25亿元,报告期内计提减值准备1.07亿元,相关项目在2021年度均已到期,合作方由于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偿还。截至目前,经典名城、泰宁华府、鸿贵园和联康城项目已进入诉讼程序,弘和帝璟、怡景花园项目已签署抵债及和解协议,但相关方未按期履行协议。请公司:(1)结合相关协议约定、款项支付进度、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等,说明未对怡景花园、联康城项目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相关诉讼进展、交易对方履约能力、款项可回收性等,说明相关减值准备参数选取的依据及合理性,公司针对6个项目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关于销售结算模式。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调整明珠矿业销售结算模式,由原来以优惠价格预收货款后发货调整为先发货后收款。公司报告期末合同负债

0.11亿元,同比减少96.96%;应收账款0.55亿元,同比增长43.03%。请公司:

(1)补充披露销售结算模式前后变化情况及主要考虑;(2)补充披露公司针对先发货后收款结算模式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3)结合财务状况、日常营运资金

需要等,分析说明结算模式调整是否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关于业绩承诺。年报显示,明珠矿业2022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15亿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94.09%。公司解释称,未完成业绩承诺主要由于基建工程项目开工减少以及停产等所致。请公司:(1)结合市场需求、业务开展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铁精粉收入大幅下滑,但砂石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铁精粉、砂石报告期内的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平均销售价格情况,价格变动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以及停产情况对报告期内铁精粉、砂石生产销售的具体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4.关于代垫火车运费。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代垫火车运费1.66亿元,2021年度代垫金额为2.47亿元。公司业务均位于华南地区。请公司:(1)补充披露代垫客户对应的交易背景,是否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由公司代垫相关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费用截至目前的收回情况;(2)结合公司主要业务的地区分布、收费标准、运输数量等,补充披露公司代垫运费与其业务发展的匹配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于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做好《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