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7月14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雯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5)。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