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4  广东明珠(600382)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3-08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10月13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0,184,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42%;2023年10月11日,深圳金信安解除质押共26,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14.4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38%。2023年10月11日,深圳金信安质押股份数量共31,31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7.3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7%;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6,968,4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31%;2023年10月11日,兴宁金顺安解除质押8,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9.2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2023年10月12日,兴宁金顺安质押股份数量共8,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9.2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一致行动人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6,469,6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4%;2023年10月11日、10月12日,兴宁众益福解除质押共22,5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48.4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3%。2023年10月12日,兴宁金顺安质押股份数量共22,5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48.4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3%;

?截至2023年10月13日,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313,62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0.77%;合计质押股份数为248,49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9.23%。

2023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

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关于告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函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深圳金信安及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于2023年10月11日将质押给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2.深圳金信安于2023年10月11日将质押给柳光浩的部分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3.兴宁众益福于2023年10月12日将质押给黄彤昌的股票办理了部分解除质押手续;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本次解质股份(股))占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权人解质时间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11.102.60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10-11180,184,34123.42111,460,00061.8614.49
6,000,0003.330.78柳光浩2023-10-11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8,000,0009.201.04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10-1186,968,42011.3160,720,00069.827.89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10.760.65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10-1146,469,6086.0414,500,00031.201.89
17,500,00037.662.28黄彤昌2023-10-12
合计56,500,00018.027.35313,622,36940.77186,680,00059.5224.27

二、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办理了如下股份质押:

1.因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融资业务向郁杏菊借款,深圳金信安及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于2023年10月11日分别将持有公司股票中的7,000,000股、8,000,000股、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质押给郁杏菊,质押起始日为:2023年10月12日,质押到期日为:2024

年10月11日;

2.深圳金信安因融资业务于2023年10月11日将其持有公司股票中的24,31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质押给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起始日为:2023年10月11日,质押到期日为:2025年09月27日;

3.兴宁众益福因融资业务于2023年10月12日将其持有公司股票中的17,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质押给倪滨江,质押起始日为:2023年10月11日,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10月10日;

上述质押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具体质押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7,000,0002023-10-122024-10-11郁杏菊3.880.91为兴宁众益福向郁杏菊借款人民币45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24,310,0002023-10-112025-09-27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3.493.16置换前期融资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否(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8,000,0002023-10-122024-10-11郁杏菊9.201.04为兴宁众益福向郁杏菊借款人民币45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否(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5,000,0002023-10-122024-10-11郁杏菊10.760.65补充流动资金(4500万元)
17,500,0002023-10-112024-10-10倪滨江37.662.28补充流动资金(3600万元)
合计61,810,000-----19.718.04-

(二)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股份质押当前情况

1.质押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行使。

2.兴宁众益福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平稳,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并将以其自筹资金及其他经营所得等偿还本次借款。若兴宁众益福本次借款的质押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时,兴宁众益福将向郁杏菊、倪滨江提供

补充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房地产抵押物、增加质押证券数量等)或提前清偿所担保的部分债权。本次质押担保所产生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深圳金信安进行本次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主要是用于置换前期融资,到期后深圳金信安将以自筹资金及其他经营所得等偿还本次借款。本次质押风险可控,当公司股价触及到质押证券履约保障预警线时,深圳金信安公司将按约定落实应对措施。

4.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13,62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0.77%;合计质押股份数为248,49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9.23%。具体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解质押及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本次解质押及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深圳金信安180,184,34123.42137,460,000142,770,00079.2418.560000
兴宁金顺安86,968,42011.3168,720,00068,720,00079.028.930000
兴宁众益福46,469,6086.0437,000,00037,000,00079.624.810000
合计313,622,36940.77243,180,000248,490,00079.2332.300000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一列数据因四舍五入导致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59,720,0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19.04%,占公司总股本的7.76%,对应融资余额12,500万元。

2.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本次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质押事项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未发生变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业绩补偿承诺履约能力的承诺函》中约定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34%(新增发行股份稀释除外)的事项且不存在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后续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