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0  广东明珠(600382)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3-08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10月19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0,184,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42%;2023年10月18日,深圳金信安解除质押18,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9.9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4%。同日,深圳金信安质押股份数量共13,22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3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2%;?截至2023年10月19日,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313,62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0.77%;合计质押股份数为244,51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7.96%。

2023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关于告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函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深圳金信安于2023年10月18日将质押给深圳市佳银典当有限公司的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18,000,000
占所持公司股份比例(%)9.99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4
解质时间2023年10月18日
持股数量(股)180,184,341
持股比例(%)23.4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125,57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69.6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32

二、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后深圳金信安因融资业务于2023年10月18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13,22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质押给王中华先生,质押起始日为:2023年10月18日,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04月16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本次质押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13,220,0002023年10月18号2024年04月16日王中华7.341.72补充流动资金

(二)深圳金信安股份质押当前情况

1.质押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深圳金信安行使。

2.经向深圳金信安了解,其进行本次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主要是用于偿还前期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到期后深圳金信安将以自筹资金及其他经营所得等偿还本次借款。本次质押风险可控,当公司股价触及到质押证券履约保障预警线时,深圳金信安将按约定落实应对措施。

3.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

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13,62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0.77%;合计质押股份数为244,51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7.96%。具体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解质押及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本次解质押及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深圳金信安180,184,34123.42143,570,000138,790,00077.0318.040000
兴宁金顺安86,968,42011.3168,720,00068,720,00079.028.930000
兴宁众益福46,469,6086.0437,000,00037,000,00079.624.810000
合计313,622,36940.77249,290,000244,510,00077.9631.790000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一列数据因四舍五入导致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48,940,0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15.60%,占公司总股本的6.36%,对应融资余额10,500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61,840,000股将于一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51.60%,占公司总股本的21.04%,对应融资余额34,000万元。

2.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深圳金信安本次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质押事项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未发生变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业绩补偿

承诺履约能力的承诺函》中约定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34%(新增发行股份稀释除外)的事项且不存在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后续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