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广东明珠(600382)公司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雯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本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