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执行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1-15  广东明珠(600382)公司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金额: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公司”)等相关方合同纠纷诉讼案:借款本金200,048,683.43元、利息8,870,907.52元及逾期利息(截止至2021年12月27日的借款逾期利息15,203,699.94元,自2021年12月28日起的逾期利息以200,048,683.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2%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州阀门已就与星越公司合同纠纷诉讼案中涉及的借款本金余额203,170,000.00元计提了94,264,000.00元信用减值损失。

●风险提示:本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由于本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4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星越公司等相关方合同纠纷诉讼案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 491 号)(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28)。

2023年6月16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星越公司等相

关方合同纠纷诉讼案于近期收到了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12执600号,经审查,公司申请执行上述案件的判决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41)。2023年9月11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2023)粤12执600号,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星越公司、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及被执行人陈清平名下的不动产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74)。

二、案件执行情况

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书》(2023)粤12执600号之一, 告知经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初步审查,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拍卖事项形成了新的拟拍卖房产清单,并收到汇入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共计2,614,269.11元。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由于本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