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1.8元现金红利(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4,280,100.4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47,122,176.4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71,987,758.06元。
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1.8元现金红利(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69,205,77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64,083,370股,即以705,122,401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1.8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126,922,032.1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2.27%。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该利润分配方案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