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4-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64
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06
2023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2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8,482.0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9,912.9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28.7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502.6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240.9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240.9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曹忠志,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亚太实业(000691)、中南文化(002445)、宏达新材(002211)、中国高科(600730)、广东明珠(60038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亚平,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亚太实业(000691)、广东明珠(600382),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等工作,现任技术合伙人和质控部负责人。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承担过中国高科(600730)、开滦股份(600997)、老白干酒(600559)、先河环保(300137)、广东明珠(600382)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其他类证券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曹忠志 | 2023-2-9 | 警示函 | 上海证监局 | 宏达新材2021年度审计报告 |
2 | 曹忠志 | 2023-2-24 | 监管谈话 | 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 | 中国高科2021年度审计报告 |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40万元。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