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19  广东明珠(600382)公司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2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广州总部会议室,会议时间:上午9:30)。会议应到会董事6名,实际到会董事6名(其中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并由公司提供部分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并由公司提供部分担保的公告》(临2024-066)。

2.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薛山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媚女士不再兼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7)。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