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9/4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9/3~2025/9/2 |
预计回购金额 | 1.5亿元(含)~2.365亿元(含)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25,920,100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3.73%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10,489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3.41元/股~4.30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36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4.3元/股(含),拟回购股份数量3,488万股~5,5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694,408,089股的5.02%~7.9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5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88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43%,成交的最低价为3.88元/股,最高价为4.3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0,615,943.25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5,9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73%,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72%,成交的最低价为3.41元/股,成交的最高价为4.3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4,889,513.6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