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关于收到全部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23  广东明珠(600382)公司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部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2 月完成了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重组交易方就重组标的做出了业绩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 力根据重组标的2022-2025 年度业绩情况、《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需向公司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项为475,922,900.00 元, 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2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珠矿业 公司2022-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及业绩补偿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4)。现将上述业绩承诺补偿的有关完成 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过现金分红款偿付部分业绩承诺补偿款项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实际控制人张伟标、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一致行动人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 顺安”)于2021年12月26日签订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业绩补偿承诺履约能力 的承诺函》,公司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兴宁 众益福)及其他同一控制下未来新增持股主体)2022年度至2025年度业绩承诺期 间的次年的现金分红予以单独留质,由上市公司进行专户管理。因触发张坚力重 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责任,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2022年度至2025 年度现金分红及利息共268,685,143.96元专项用于偿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具体情 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2022 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前三季度留质在公司专户的现金分红留质款 共计217,714,332.50元(本金)及其在留质存续期间依法产生的全部利息 6,598,146.87元,合计224,312,479.37元已于2026年5月20日划转至公司普通账 户,专项用于偿付部分业绩承诺补偿款项。

2.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已于2026年5月20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支付2025年度现金分红预付款,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自行派发的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 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2025年度可获得的现金分红款为 44,372,664.59元,公司已于2026年5月22日将上述款项划转至公司普通账户,专 项用于偿付部分业绩承诺补偿款项。

二、通过减持偿付部分业绩承诺补偿款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为如期偿还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款,其控制的兴宁众益 福、兴宁金顺安分别对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减持(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 21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3)、于2026年5月23日披露的《广 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所获取的部分款项共207,237,756.04 元专项用于偿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具体情况如下:

1.2026年5月20日,公司收到兴宁众益福代实际控制人张坚力支付的部分业 绩承诺补偿款65,000,000元。

2.2026年5月22日,公司分别收到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代实际控制人张 坚力支付的部分业绩承诺补偿款132,000,000元、10,237,756.04元。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应付给公司的全 部业绩承诺补偿款项共475,922,900.00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已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5 月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