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9  金地集团(600383)公司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2007号

金地中心32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715,841,1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8.006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凌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徐家俊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长期激励制度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15,640,41399.988340,7000.0024160,0000.0093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楚玲、黄佳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