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关于为唐山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关于为唐山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唐山金乾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本金不超过25,0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和信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唐山金乾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开发位于唐山市运河东路与正泰街交叉口西南角的唐山丰南项目(下称“项目”)。为了满足项目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25,000万元额度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公司于2024年3月5日与招商银行签订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前述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另加三年止。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和信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质押合同,为前述融资事项的全部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质押担保期限以签署的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公司部分担保事项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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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批准,授权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唐山金乾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05月12日注册地:唐山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品销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助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约为134,129万元,负债总额约为70,624万元,资产净额约为63,505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52.65%;项目处于开发阶段,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6,921万元,净利润为5,611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唐山金乾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和信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满足项目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贷款,融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公司将为本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 万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另加三年止。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和信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质押合同,为前述融资事项的全部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质押担保期限以签署的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四、 公司意见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使其获取足够的营运资金。截止目前,项目进展正常。预计项目公司未来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本次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8.50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4.3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09.0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9.48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