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5: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8月1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章琪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23-01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要求,未发现《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内容详见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不涉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目录
不涉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