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证券代码:400149 证券简称:金泰5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洪楼西路2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云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549,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72,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8,277,3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9%;反对股数700,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弃权股数571,9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8,277,3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9%;反对股数938,8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弃权股数333,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8,277,3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9%;反对股数938,8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弃权股数333,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14,377,664.49元。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8,280,3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0%;反对股数1,031,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弃权股数238,2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8,277,3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9%;反对股数700,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弃权股数571,9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8,515,5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反对股数700,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弃权股数333,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四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200 | 0.25% | 1,031,300 | 81.03% | 238,201 | 18.72%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季猛、韩梅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