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巴传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86 股票简称:北巴传媒 编号:临2024-013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 年 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其中“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应披露内容”和“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准则规定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下列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
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对于供应商融资安排应披露:(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2)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②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③以及相关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3)相关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企业在根据相关准则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相关准则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2)项下②和③所要求的期初信息。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
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2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规定,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废等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规定,对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应披露内容”和“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的规定,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