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巴传媒: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丽)

查股网  2026-04-16  北巴传媒(600386)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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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丽)作为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将本人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均拥有专业资质及工作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程丽: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百茶百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影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对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慎重投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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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会情况
程丽101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会前,本人认真查阅议案相关文件资料,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核实具体情况;会上,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对议案进行独立审议,客观发表意见并审慎表决,确保审议事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2025年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2025年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2025年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程丽77/77/33/11/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就关联交易及调整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机制相关事项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作出深入细致讨论,并形成会议意见,相关意见均被公司重视并采纳,为公司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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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项定期报告,并向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及审计人员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充分沟通了年度报告的编制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就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询问,推动公司如期完成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的发布。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

(七)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参会、调研会谈、电话问询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确保本人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5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子公司隆瑞三优与公交集团充电业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机制的议案》。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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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对相关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基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基本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财务数据基本准确无误,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和有效性,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阎广兴、闫哲、赵超、王婕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曹奇志因到龄退休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卢闯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经股东大会投票选举,选举吴名、王永杰任公司董事、侯胜利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石春国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并由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系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与实际管理需要做出的正常调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提名的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与专业知识。本人对提名、聘任及选举等流程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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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经营班子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年度绩效薪酬兑现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能严格按照公司《工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发放情况是合理的。

(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针对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进行担保的事项,本人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并听取董事会、经理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出具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公司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及相关单位的业务发展,担保风险是可控的。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本人经过认真审核,同意《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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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出不懈努力,进一步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丽2026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