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中审众环关于上交所对海越能源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

http://ddx.gubit.cn  2023-07-22  ST海越(600387)公司公告

关于上交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

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收到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转来的贵部公函【2023】0564号《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对问询函中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年报及公告显示,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供应商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 5.54 亿元,期末余额 3.56亿元,截至年报披露日已收回全部资金占用款项,年审会计师因该事项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 5.37 亿元,同比增加 1146.05%,其中往来款 1.49 亿元,贸易应退款 3.56 亿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同比增加 49.36%,期末账面余额 1.93 亿元,其中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 1.30 亿元,占比 67.51%。公司本期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经营活动均出现大额资金净流出。

请公司:(1)补充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情况,包括相关交易背景、合同订立情况、实际资金占用方、占用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占用发生时间、偿还时间、占用形式等,并说明相关内部审批决策情况和具体责任人;(2)分别列示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和贸易应退款形成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资信状况、款项形成背景及时间、是否逾期等;(3)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前五名的欠款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账龄、形成背景及时间、是否逾期等;(4)核实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销售、关联采购情况,并补充披露关联购销发生额及所占比例、结算政策、实际现金流情况等;(5)具体说明筹资、投资活动的资金流向、主要业务背景、报表涉及科目等,明确说明是否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6)补充披露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情况、短期内再次出现资金占用事项的原因、相关问题整改进展、内部追责情况等,并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实际

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况,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回复: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询问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等形成的业务背景,结合内部控制测试检查相关协议、银行回单、记账凭证等是否一致,是否经过合理的审批;对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主要单位就余额、关联关系等进行函证;

(2)通过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公开渠道,对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对外筹资和投资的主要单位工商信息进行查询,与公司提供的关联方往来清单进行比对,查询其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询问管理层是否存在资金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3)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作为重大风险评估进行应对,对大额资金支出、大额交易进行检查,评价是否不符合商业逻辑的大额对外支付和费用报销等情况;

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和应收账款前五名均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形成,主要应收单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其他应收款中贸易应退款系公司通过供应商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形成的余额,与我们了解的情况一致。

(3)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关联销售情况,与我们了解的情况一致;

(4)公司筹资、投资活动的大额资金支出均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除向控股股东支付分红款外,筹资、投资活动中不存在其他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5)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情况与我们了解的情况一致,除公司已经《上市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6)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与我们了解的情况一致,我们发表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二、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5.93亿元,其中商品销售收入57.53

亿元,毛利率 1.70%;成品油零售收入 5.3 亿元,同比增加 16.29%,毛利率 6.07%,同比减少9.64个百分点;仓储装卸收入1.13亿元,同比减少27.05%,毛利率52.62%,同比增加14.75个百分点。近五年来,公司营业收入波动巨大。公告显示,公司根据对比收入准则和相关监管指引,结合公司商品经销业务实际情况,对涉及的 2022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相关数据进行更正,相应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金额较大。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相关业务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商品类别、业务模式、结算政策、主要条款、以前年度开展情况等,说明出现会计差错的具体原因、相关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和内部整改追责情况;(2)补充披露商品销售的主要客户、商品类别、业务模式、结算政策、具体收入确认方式及其依据,并说明商品销售业务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成品油零售业务的主要客户、销售产品、业务模式、结算政策、具体收入确认方式及其依据,定量说明报告期内成品油零售收入大幅上升的同时毛利率明显下滑的主要原因;(4)说明仓储装卸业务收入下滑、毛利率上升的具体原因;(5)结合前述问题,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当确认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应进行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而未更正的情况;(6)结合近五年来收入构成和经营情况,量化说明收入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变动趋势相符。回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价公司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2)通过审阅销售合同、收入确认相关单据及与管理层的访谈,了解公司不同业务类型收入确认的时点和依据,并评价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分业务类型,对收入及毛利率执行分析程序,判断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特别考虑发现的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关系;

(4)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货权转移单等;

(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货权转移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6)评价不同业务类型收入列报和披露的恰当性。

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经营的商品销售、成品油零售业务和仓储装卸业务及相关销售收入和毛利率等具有合理性;

(2)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不当确认收入的情况,不存在应进行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而未更正的情况;

(3)公司近五年来收入波动较大与宏观经济趋势、同行业变动趋势和公司战略规划相符。

三、年报显示,近三年存货期末余额分别为 0.35 亿元、2.31亿元、5.05亿元,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分别为 69.98 万元、69.64 万元、0。上期存货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库存商品增加,本期存货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原材料增加。

请公司:(1)补充披露原材料的具体明细及金额,并说明原材料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近两年存货结构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公司业务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与营业收入变动是否一致;(3)说明近两年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存货明细科目的库龄结构、价格变化、销售情况等,说明近两年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公司期末存货进行了监盘和函证程序;检查了期末大额存货采购的合同、付款记录、入库记录等;检查了铜川锂材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材料采购运输记录、入库记录、使用记录等;查看铜川锂材料项目生产现场情况、询问公司对铜川锂材料项目的产能、生产计划和销售记录;查询了期后存货销售、使用情况和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查看了期后销售合同、收款记录和出库记录等;评价期末存货是否具有减值迹象。

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期末原材料主要是铝电解质,与公司的生产计划匹配,具有合理性;

(2)公司近两年存货结构情况变化与公司业务模式匹配;

(3)公司近两年存货库龄基本在一年以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存货实际情况相符。

四、年报显示,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4.43 亿元,同比增加 22.83%。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0.48 亿元,同比增加 200.75%,主要原因系预付设备工程款。报告期内,共有0.27亿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请公司:(1)补充披露预付款项前五名预付对象名称、交易内容、对应金额、账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等,并说明预付款项的必要性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相关设备的采购对象、是否为关联方、设备种类、型号、单价、付款时间、设备是否已处于可使用状态等具体情况;

(3)结合前两个问题,说明是否存在预付款项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4)说明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具体情况,包括坐落位置、用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原因等,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大额预付挂账款项进行了函证;取得大额及预付款项合同,检查合同记录信息与账面信息是否一致;检查预付款项付款凭证及原始单据,检查付款是否存在审批记录,银行回单收款人和付款金额与合同金额和账载金额是否一致。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进行了现场监盘,结合工程条款、进度和付款情况向供应商进行了函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了实地盘点、检查出租合同,评价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2022年末预付款项前五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预付款项系正常业务开展所致,具有合理性;

(2)公司2022年末预付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预付设备、工程款项等不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公司2022年度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上交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