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海越能源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增持实施结果的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期
限届满暨增持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3年5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415万元,不超过705万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增持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集中竞价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76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增持金额为428.09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合计增持金额达到增持计划区间下限415万元,未超过705万元。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披露了《海越能源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3-03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3年5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415万元,不超过705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增持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佳女士,监事会主席卢晓军先生,监事韩超先生,副总经理吴志标先生,副总经理覃震先生,财务副总监周勇先生。
本次增持计划之前,王彬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74,575股,占公司总股本
0.21%;曾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0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9%;卢晓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吴志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周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3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9%。韩超先生、覃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监高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真实投资价值的信心,履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拟增持金额 |
1 | 王彬 | 董事长兼财务总监 | 100-200万元 |
2 | 曾佳 | 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100-200万元 |
3 | 卢晓军 | 监事会主席 | 15-25万元 |
4 | 韩超 | 监事 | 50-100万元 |
5 | 吴志标 | 副总经理 | 50-60万元 |
6 | 覃震 | 副总经理 | 50-60万元 |
7 | 周勇 | 财务副总监 | 50-60万元 |
合计 | 415-705万元 |
上述人员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415万元,不超过705万元。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3年5月8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序号 | 姓名 | 拟增持金额 | 已完成增持金额 | 增持数量 |
1 | 王彬 | 100-200万元 | 105.08万元 | 184,400股 |
2 | 曾佳 | 100-200万元 | 102.12万元 | 177,800股 |
3 | 卢晓军 | 15-25万元 | 16.34万元 | 29,000股 |
4 | 韩超 | 50-100万元 | 50.08万元 | 90,900股 |
5 | 吴志标 | 50-60万元 | 50.41万元 | 91,000股 |
6 | 覃震 | 50-60万元 | 52.54万元 | 96,000股 |
7 | 周勇 | 50-60万元 | 51.51万元 | 94,000股 |
合计 | 415-705万元 | 428.09万元 | 763,100股 |
注:合计数尾数差异原因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76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增持金额为428.09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合计增持金额达到增持计划区间下限415万元,未超过705万元。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