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海越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10月21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进行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6票,弃权2票,反对0票。
董事王侃先生投弃权票,理由为:
尽管公司管理层书面确认了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情况,以及公司在今年开展了持续的整改工作,但鉴于缺少独立第三方的评估和判断,公司严重的内控缺陷问题是否得到整改和提升,本人目前暂时无法得出相关结论,具体理由如下:
1、审计师的审计工作是董事监督公司业务运营和内控管理的重要参考之一,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海越能源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由于相关资金收回过程与公司对外支付大额采购款项存在时间点接近等情形,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归还资金是否来源于公
司或交易对手。同时第三季度报未经审计师审计,且第三季度报包括上半年财务数据,故本人无法充分判断2023年发生的资金占用是否已经收回和2024年初至报告期末是否发生了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事项。
2、根据第三季度报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部分委员对议案投弃权票,表示公司虽然采取整改行动,但尚无权威性的验收报告,且公司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未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本人尊重和参考审计委员会的审核建议,认为目前确实难以评估公司的内控整改和资金占用现状。综上,本人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暂无法保证第三季度报中的资金流动、应收款项等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公允,但亦无足够的依据完全反对议案,故投弃权票。独立董事沈烈先生投弃权票,理由为:
1、公司连续几年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违规记录表明,既往公司就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整改不尽彻底。公司也因此曾两次被“ST”,目前尚处于“*ST”之中。今年以来公司虽然就此又采取了一系列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整改行动,但效果及持续性如何,目前仍无相关验收报告支撑;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是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第一季度和半年度报告的延续。本人曾在4月份就提议的公司聘请独立第三方审计中介对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大额资金进出及结存情况(尤其是与关联方之间的)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但因种种原因直到8月下旬才得到支持和落实。截止目前,尚未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提议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及2024年大额资金进出及结存情况(尤其是与关联方之间的)所开展的专项审计的审计报告;
3、本人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可信赖的证明支撑(比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外部监管结论性意见、公司内部审计进行的相关穿行测试报告、公司被美国政府方面冻结资金的积极进展等),最终未获得满意的结果;
综上,本人未能够获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往来资金占用合理、合
规方面、以及被美方冻结资金会计处理合理性方面的充分、有力的支撑性信息或证据,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公允性无法提供合理保证,既无完全“赞成”的理由,亦无“反对”的充分依据,故选择弃权。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