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海越能源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8),即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覃震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覃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因此,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闫宏斌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