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63证券代码:400276 证券简称:海越3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收到日期:2026年8月31日生效日期:2026年8月31日作出主体: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其他(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本公司 |
| 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 |
| 王彬 | 董监高 | 时任海越能源董事长、财务总监,高鑫金控董事长 |
| 曾佳 | 董监高 | 时任海越能源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董 |
| 事会秘书 | ||
| 帅国强 | 董监高 | 时任财务副总监 |
| 苟斌辉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
| 杨斌 | 董监高 | 时任海越能源监事会主席、计划财务中心经理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控股股东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彬,时任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佳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副总监帅国强,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苟斌辉,时任监事会主席、计划财务中心经理杨斌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认定王彬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曾佳5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被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当事主体如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负面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