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3: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9-28  退市海越(600387)公司公告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前期,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神银(上海)供 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银公司”)进行煤炭贸易业务,第三方洪泽盛 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名下133 套房产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与神银公司 签订业务合同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合同债务、其他违约责任产生的合同债务等。 根据法院判决及相关协议约定,截至2025 年4 月30 日,公司已将可执行债权转 回公司,该债权对应上述江苏淮安133 套房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海越能源董事会对公司2023 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和非 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最新进展

2026 年9 月28 日,公司收到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洪泽盛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洪泽 区天水弘浦幸福广场的133 套房产作价18011 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天津北方石 油有限公司抵偿债务(计算至2026 年8 月11 日第二次拍卖时的本金、利息、费 用等合计194844282.34 元)。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天水弘浦幸福广场的133 套房 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 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有利于公司历史债权的清收工作,后续,公司将尽快完成以上资产 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