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净: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应收华泰保险股权转让款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应收华泰保险股权转让款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12日,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净环保”)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应收华泰保险股权转让款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29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告显示,公司2018年3月拟向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投资)收购其持有的华泰保险 4.9043%股权,作价17.65亿元,公司已于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14.12亿元,占总作价的80%。2019年初,公司得知收购的华泰保险股权存在短期内可能无法过户的情形。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公司在交易尚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股份尚未完成登记过户情况下支付大额股权转让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支付安排是否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回复:2018年,根据公司与天盈投资签署的协议约定,公司需在2018年4月1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收购事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天盈投资支付80%的首期款,并在收购经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如需)、华泰保险向监管部门提出股东名册备案申请且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或负担等条件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0%款项。采取上述付款安排,一方面是参照同类金融机构股权交易的操作惯例(经公司了解,其他相关主体收购华泰保险股权等交易,均在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即支付全部款项);另一方面是公司收购华泰保险股权比例不到5%,根据规定仅需银保监会备案(而非审批)后即可过户,公司于2018年6月完成全套备案材料准备申报,当时预计可在1个月内通过备案并完成过户。因此,双方
对付款安排作出上述约定,并未采取账户三方监管、担保抵押等措施。
针对华泰保险股权收购及终止投资的相关协议,公司皆基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设置协议条款。在投资协议签署后,由于股权的投资过户出现了无法预计的情形导致无法及时过户,而后在终止投资收回款项的过程中出现了相关方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导致了公司应收款项暂无法收回的不利情况。针对前述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投资协议签署的决策过程中确实无法完整准确的预计及判断,但在发现相关风险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追偿措施,促成天盈投资与安达北美洲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就华泰保险股权交易的顺利完成,并全额回收公司已支付的华泰保险股权转让款,已尽最大努力保障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亦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将严格把控后续对外投资,谨慎甄别交易对手方资质、严密设置协议条款并提升相关投资款项的资金安全性,防范过渡期间投资标的及交易对手方的相关内外部变动风险,多方面提升对外投资安全性及质量。
问题二、公告显示,公司于2019年初得知标的股权存在无法过户风险,但公司未及时收回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也未采取任何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关注到,天盈投资于2022年9月将应收美国安达集团15.34亿元股权转让款质押给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直到2022年11月公司才向仲裁机构、法院提起对天盈投资的仲裁和财产保全,目前尚未出具仲裁结果,该仲裁结果对于上市公司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具有重大影响。请公司核实并披露:
(一)截至目前的仲裁进展和结果。
公司回复:2023年5月29日,公司收到了仲裁庭出具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23)京仲调字第0430号】。仲裁庭确认的调解结果如下:
1、双方确认,龙净环保对天盈投资享有的债权金额为154,786.37万元,天盈投资应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两日内向龙净环保支付上述款项;
2、如天盈投资未能按本调解书上述第1条的约定按期足额向龙净环保支付上述款项的,则龙净环保有权立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天盈投资应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两日内向龙净环保支付律师费200万元;
4、本案仲裁费6,631,495.69元(含仲裁员报酬3,735,727.40元,机构费用2,895,768.29元,已由龙净环保全额预交),全部由天盈投资承担,天盈投资应
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两日内直接向龙净环保支付龙净环保代其垫付的仲裁费6,631,495.69元;
5、龙净环保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二)根据仲裁结果说明公司收回该笔股权转让款的可能性,若无法收回公司将采取何种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回复:公司已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华泰保险股权转让款1,532,845,669.88元。根据公司与天盈投资、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三方协议》约定,公司保留141,033.06万元款项,并已将剩余部分12,251.69万元款项支付给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该款项的回收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产生影响。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2022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华泰保险股权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于收回华泰保险股权转让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6)。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