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龙净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8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2,835,560张,占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25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5.1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835,56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面值总额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面值总额的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面值总额的0%。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吴烈豪、陈仰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