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净环保”)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现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58.2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0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1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652.7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37,530.35万元(包含现金管理及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为9,213.13万元及截止日后支付的发行费用等相关费用11.7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037.6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69,880.7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53,301.96万元,尚未存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现金管理利息收入309.96万元(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汇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分别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龙岩新罗支行(上述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长环保”)、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金额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龙岩第一支行 | 35050169770709399999 | 218.97 |
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 1410010119245319221 | 2,132.30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龙岩分行 | 432578891675 | 11,001.68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 171100100100670643 | 684.70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 631884835 | / |
合计 | 14,037.65 |
注1:本期中国民生银行龙岩新罗支行已销户。注2:因工程纠纷法院冻结了兴业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4,152,539.37元。
3、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环保+新能源”的双轮驱动战略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及2023年8月1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多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
一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龙净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重新签订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为: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计划存储金额 (万元) | 募投项目 |
1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13700601040 021543 | 10,000.00 | 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 |
2 | 黑龙江多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 | 35050169770 709966666 | 100,000.00 | 黑龙江多宝山一期200MW风光项目 |
3 | 福建龙净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17110010010 0912012 | 27,530.35 | 电池研发及中试线项目 |
二、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二)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不适用。
(三)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按照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临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60,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做出决议及保荐机构经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3,301.96万元。
2、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做出决议及保荐机构经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赎回及尚未划回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9,880.77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四、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期后变更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并经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8月1日召开的“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此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 已累计投入金额 | 已累计投 入金额与计划投入金额的差额 | 变更情况 |
1 | 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 | 80,000.00 | 44,609.02 | 35,390.98 |
终止项目并将节余资金用于“黑龙江多宝山一期200MW风光项目”
终止项目并将节余资金用于“黑龙江多宝山一期200MW风光项目”
2 | 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 | 60,000.00 | 12,073.76 | 47,926.24 | |
3 | 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 | 20,000.00 | 0 | 20,000.00 | 调减10,000万元投入金额用于“黑龙江多宝山一期200MW风光项目”,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4年7月30日 |
4 | 龙净环保VOCs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 | 25,000.00 | 0 | 25,000.00 | 终止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电池研发及中试线项目”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2,970.00 | / | / |
合计
合计 | 200,000.00 | 69,652.78 | 128,317.22 | /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
1 | 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 | 10,000.00 |
2 | 黑龙江多宝山一期200MW风光项目 | 100,000.00 |
3 | 电池研发及中试线项目 | 27,530.35 |
合计 | 137,530.35 |
五、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8月16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00,000.00 募集资金净额:197,958.23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9,652.7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2020年:45,986.92; 2021年:14,210.08; 2022年:6,877.54; 2023年1-6月:2,578.2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至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截至日项目投入进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 | 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 | 80,000.00 | 80,000.00 | 44,609.02(注1) | 80,000.00 | 80,000.00 | 44,609.02(注1) | -35,390.98 | 55.76% |
2 | 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 | 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 | 60,000.00 | 60,000.00 | 12,073.76(注2) | 60,000.00 | 60,000.00 | 12,073.76(注2) | -47,926.24 | 20.12% |
3 | 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 | 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注3 | 20,000.00 | 20,000.00 | 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 | 龙净环保VOCs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 | 龙净环保VOCs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 | 25,000.00 | 25,000.00 | 注4 | 25,000.00 | 25,000.00 | 注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12,970.00 (注5) | 15,000.00 | 15,000.00 | 12,970.00(注5) | - | 100.00% |
合计 | 200,000.00 | 200,000.00 | 69,652.78 | 200,000.00 | 200,000.00 | 69,652.78 |
注1: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较大,主要系2.74亿工程款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的支出。鉴于该项目已投资完成并顺利实现投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终止。基于审慎原则和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资金用于“黑龙江多宝山一期200MW风光项目”,经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7月26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8月1日“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注2: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中的托辊全自动化智能制造生产线已完成建设,焊管全自动智能制造生产线、管式析架全自动智能制造生产线等生产线尚未投建。目前,公司已具备年产120万支优质托辊的能力,实现了智能化、柔性化、高效率、环保型整线全自动生产。公司经过全面的市场调研分析,认为公司目前的托辊产能已经可以满足当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的市场需求,同时由于现有生产车间场地有限,无法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公司决定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终止。基于审慎原则和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资金用于“黑龙江多宝山一期200MW风光项目”,经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7月26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8月1日“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注3: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建设尚未利用可转债募集资金,2020年至2022年间,由于吸收剂的终端客户分布较为分散,下游需求释放不及预期,公司适当后延该项目的投资进度。本年度以来,与龙净环保干法超净工艺配套的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市场回暖,公司同步健全高性能复合吸收剂生产线生产管理制度和原料供应渠道,保障生产线生产满足市场开拓的需要,以高效推进项目原有规模的投资建设。结合公司目前“环保+新能源”双轮驱动战略的实施,对“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调减募集资金 10,000万元用于“黑龙江多宝山一期200MW风光项目”,以提升募集资金于多业务板块的使用效率。基于该项目建设完成期限为2023 年7月30日,同步适当后延项目建设完成期限存在必要性,经研究,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4年7月30日,经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7月26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8月1日“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注4:龙净环保VOCs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尚未投建,该项目是公司结合2019年市场环境、VOCs治理行业发展前景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制定的。项目立项阶段,公司结合客观实际进行了充分研究与论证,但由于近年来经济形势变化、环保市场竞争、技术发展迭代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项目建设,公司与部分专家机构的技术合作进度等方面较预期有所放缓。因此,公司认为未来该项目的技术开发、建设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龙净环保VOCs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相关研究方向继续通过自有资金投入。基于审慎原则和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资金用于“电池研发及中试线项目”,经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7月26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8月1日“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注5:扣除发行费用2,030万元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2,970.00万元。
附件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至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至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3年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1 | 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 | 不适用 | 5,220.55 | 1,044.23 | 2,363.61 | 1,731.98 | - | 5,139.82 | 否(注1) |
2 | 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 | 不适用 | 7,807.72 | 176.00 | 334.97 | 1,705.76 | - | 2,216.73 | 不适用(注2) |
3 | 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 | 不适用 | 5,463.48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 | 龙净环保VOCs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 | 不适用 | 9,272.89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各年实现效益均低于承诺效益,主要系营业成本较预期高导致实际效益较低;注2: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累计实现的效益较承诺效益差异较大,系焊管全自动智能制造生产线、管式析架全自动智能制造生产线等生产线尚未投建产生效益,以及托辊生产线产能未饱和,固定成本较多导致实际效益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