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1日及2023年7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内容。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自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董事会召开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较低,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相关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审慎论证,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经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关联董事林泓富先生、林贻辉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事项涉及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相关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事项涉及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相关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事项涉及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