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龙净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龙净环保股票代码:60038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1号楼3层309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7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鑫拓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场中路629号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7层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和解除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4年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龙净环保 | 指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鑫拓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龙净实业 | 指 | 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鑫拓诚 | 指 | 上海鑫拓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 |
阳光集团 | 指 |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
紫金矿业 | 指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原转让方 | 指 | 龙净环保原股权出让方,即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鑫拓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林腾蛟先生与吴洁女士 |
“龙净转债”、可转债 | 指 |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报告书 | 指 |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实业”) |
注册地 |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1号楼3层309 |
法定代表人 | 郑修明 |
注册资本 | 8,026,173,775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7051015229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场营销策划;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自1999年5月17日至2049年5月16日 |
主要股东 |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西藏新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龙净实业94.69%股权,为龙净实业控股股东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7层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鑫拓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上海鑫拓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拓诚”) |
注册地 | 上海市奉贤区场中路629号 |
法定代表人 | 郑修明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91MA6T2RU85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经营期限 | 2017年4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
股东情况 |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7层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郑修明
郑修明 | 执行董事、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吴长植
吴长植 | 监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二)上海鑫拓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郑修明
郑修明 | 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柯帆
柯帆 | 监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阳光集团持有龙净实业48.29%股权,阳光集团子公司西藏新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龙净实业46.4%股权,阳光集团合计控制龙净实业94.69%股权;阳光集团持有鑫拓诚100%股权。因此,龙净实业和鑫拓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龙净环保9.91%股份,紫金矿业及其关联方持有龙净环保19.46%股份。紫金矿业为增强龙净环保的控股股东地位,不断提升持有龙净环保的股份比例,为保证龙净环保持续稳定经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紫金矿业友好协商一致,于2024年1月29日签署了《<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同意解除表决权委托事宜。
2、由于龙净环保已发行的可转债陆续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118,7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2%,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紫金矿业。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拥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均为107,118,7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91%。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期间 | 拥有表决权股份变动数量(股) | 拥有表决权股份变动比例(%) | 资金来源 |
龙净实业
龙净实业 | 被动稀释 | - | - | -0.09% | - |
解除表决权委托 | 2024.1.29 | +84,310,926 | +7.89% | - |
鑫拓诚
鑫拓诚 | 被动稀释 | - | -0.02% | ||
解除表决权委托 | 2024.1.29 | +22,807,835 | +2.13% |
变动合计
变动合计 | 107,118,761 | +9.91% | - |
注:
1、增加以“+”列示,减少以“-”列示。
2、龙净环保于2020年3月2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龙净转债”)2,000万张,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龙净转债自2020年9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6年3月23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因实施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3、2022年5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林腾蛟先生、吴洁女士与紫金矿业签署控制权转让协议,并约定将其剩余持有合计107,118,761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予紫金矿业。2024年1月29日,经各方协商,签署了补充协议,解除表决权委托,详见“三、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相关补充协
议的主要内容”。
(二)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拥有表决权股数(股) | 拥有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拥有表决权股数(股) | 拥有表决权比例 |
龙净实业
龙净实业 | 84,310,926 | 7.89% | 0 | 0 | 84,310,926 | 7.80% | 84,310,926 | 7.80% |
鑫拓诚
鑫拓诚 | 22,807,835 | 2.13% | 0 | 0 | 22,807,835 | 2.11% | 22,807,835 | 2.11% |
合计
合计 | 107,118,761 | 10.02% | 0 | 0 | 107,118,761 | 9.91% | 210,333,184 | 9.91% |
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总股本1,069,078,162股计算,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总股本1,081,105,851股计算。
三、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相关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原转让方与紫金矿业于2022年5月8日签订了《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协议约定了委托表决权及董事会提名权等相关事项。2024年1月29日,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就表决权委托和董事会提名事项进行变更,并签署了《<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出让方):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出让方):上海鑫拓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
丙方(1):林腾蛟
丙方(2):吴洁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协议“第八条 关于控制权的特别约定”之
8.1.4条款、“第九条 关于委托表决权的特别约定”、“第十条 涉及委托表决权股
份处置的限制”中关于委托表决权和乙方股份处置限制相关约定。但是,原协议“第八条 关于控制权的特别约定”、“第十条 涉及委托表决权股份处置的限制”中涉及乙方、丙方不得谋求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的有关条款仍继续有效。
2、乙方不再向龙净环保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
3、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乙方不得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竞价交易等方式主动减持标的公司股份,但如乙方因资产债务重组、债权人要求处置等外部客观原因需要转让标的公司股份的情况除外。
4、本协议的约定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除本协议明确变更的条款外,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且继续有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均按原协议执行。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相应修改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
5、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7,118,761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五、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腾蛟、吴洁与紫金矿业签署的《<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郑修明 |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上海鑫拓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郑修明 |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
股票简称 | 龙净环保 | 股票代码 | 600388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上海鑫拓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奉贤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解除表决权委托后表决权增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07,118,761股 持股比例:10.02% 控制有表决权股份数量:0股 控制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解除表决权委托107,118,761股 变动比例: 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降低0.11%(股份数量不变); 解除表决权委托增加10.02%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期间 方式: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时间:2024年1月29日 方式:解除表决权委托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龙净环保股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字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郑修明 |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字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上海鑫拓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郑修明 |
年 月 日